辽宁省关于大连市引进人才的规定

本文核心词:大连市人事局。

辽宁省关于大连市引进人才的规定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加快构筑北方人才高地,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现对《大连市引进优秀人才若干规定》(大政发[2000]14号)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凡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各类所需人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即可办理引进手续,不受指标限制。

??二、对确属我市IT产业发展需要,年龄30岁以下,学习计算机专业的“五大”本科毕业生或虽无本科学历但通过国家计算机考试取得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系统分析员和网络工程师证书的专门人才,以及经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的计算机专业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只要市内四区软件企业出聘用,市人事局批准,即可引进。引进的IT产业人才在市内四区就业范围不再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

??三、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可根据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和特别急需的应届中专毕业生。

??四、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认定的拥有技术、工艺、市场营销等专长的特殊人才,虽无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可以引进。

??五、国内外大企业总部、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办的分校(所),以及其他研发机构迁入我市,其所需人才可成建制一次性办理调入手续。

??六、下列人员免收城市增容费:

??(一)经批准引进的IT产业人才;

??(二)特殊人才及随迁的配偶和子女;

??(三)旅顺口区、金州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引进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和特别急需的`应届中专毕业生;

??(四)成建制一次性调入符合引进人才规定的人员。

??七、人事、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建立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八、按照“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原则,对不愿意或不能办理户籍迁移、人事关系调转的急需人才,以借调、聘用、兼职兼薪等形式来我市工作的,可到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特聘工作证”、公安部门办理“长期有效暂住证”,持有“特聘工作证”和“长期有效暂住证”的各类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或就业等方面与本市市民享有同等待遇。

??九、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入站博士,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以1:1.5的比例匹配资金。

??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手段,建立以分配制为中心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特别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报酬应与业绩相匹配,充分体现其劳动价值。

??十一、北三市和长海县实行进一步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具体规定由其自行制定。

??十二、本规定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可接收哪些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大连市对所需专业的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在落实用人单位并经市计划、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接收。其中,对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时间可适当延长。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获得省或副省级城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生,经有关部门和学校考核认定专业成绩优秀的大连地区院校本科毕业生、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凡愿在该市工作的,可先办理落户手续,后落实用人单位。对于该市所属的区(市)县接收的本科以上外地毕业生,在与接收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的工作合同后,户口可落在大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大榕树文轩网 » 辽宁省关于大连市引进人才的规定

赞 (0) 打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