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报告-休谟的《人性论》

本文核心词:休谟人性论。

读书报告-休谟的《人性论》

“启蒙哲学”第二次作业

书目:《人性论》

作者:(英)休谟,关文运译

出处:北大图书馆

休谟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知性、情感和道德学

知觉是知性的一个概念,包括印象和观念。这两个概念贯穿于整个人性论始终,认为人的一切知识源于知觉,并且人性中的其它概念都基于此。印象:初次出现于灵魂中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印象与观念又可以分为简单和复合。在印象中,又可以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前者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后者大部分由我们的观念得来,即由我们反思而得来,是我们对外界可感知的性质。观念则可分为记忆观念和想象观念,前者复现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后者复现时完全失去活泼性,成为一个纯粹的观念。

论述情感的过程中,仍然首先关注到印象,将感觉印象解释为原始印象,由苦、乐等感官印象组成;将反省印象解释为次生印象,由情感和类似情感的情绪组成。情感的对象是自我,例如骄傲对于自我便产生优越的情感,谦卑便产生不够优越的情感。休谟在谈论情感的时候很注重“同情”的作用,并且通过想象而产生我们的其他情感和情感间的推移。 休谟在这本著作中致力于为情感申辩,而将理性对于道德的作用最小化。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真、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而情感、意志和行为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或行为,因此是无法断定真、伪的。在休谟的道德学里,正义与非义是最为重要的部分。他认为我们的道德感可以分为人为的和自然的两类,正义便是前一种的,对所有物的占有情况成为正义与非义观念发生的条件。休谟推断出,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因而与理性无关,而道德的性质在于内心(动机),以外界行为作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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