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文核心词: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13 号)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精神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根据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 号)的 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 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 1310 元、每小时 7.5 元,调整为每月 1500 元、每小时 8.6 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 13.1 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 15 元。 三、本通知自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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