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学规: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它

本文核心词:文成良敬。

书院学规:朱熹《白鹿洞书院揭示》及其它

白鹿洞书院的学规

在白鹿洞书院的历史上,除了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之外,还有《胡居仁规训》,《布衣章演为学次第》,《参议葛寅亮课语》,《主洞汤来贺学规》,《蔡宗充洞规说》,《主洞李应升洞规》,以及《督学王练戒勉》等等。

《白鹿洞书院揭示》本文: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具列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右为学之序。

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具列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对此,朱熹在学规文本之后,特地做了一番解释,说:“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例如左,而揭之相间,诸君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朱文公文集·白鹿洞书院揭示》)

这种教育理论,以及由它引申出来的一些实际教学措施,对巩固封建秩序能起很大的作用。它出现之后,很快就成为南宋书院统一的学规,也是元明清各朝书院学规的范本,并影响到各级各类官学,成为封建社会后期办学的准则。明代大教育家王阳明虽宗“心学”,但也不能不承认,“夫为学之方,白鹿之规尽矣”(《阳明全书·紫阳书院集序》)。

《白鹿洞书院揭示》是从过去的经书中提取的,集儒家经典成语,便于学者记诵。

五教之目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注曰:“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

为学之序,出自(中庸章句第二十章》“博学之,审间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

修身之要,“言忠信,行笃敬”出自《论语·卫灵公第十五》。

接物之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论语·颜渊第十二》,“仲弓问仁。子日:‘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出自《孟子·离娄章句上》,“孟子曰:‘爱人,不亲,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礼人,不答,反其敬。行有不得,皆反求诸已,其身正而天下归之。”,

作为“学规”,朱熹及其弟子并不是把它作为空洞的教条,教者和学者都努力按照“学规”的要求去做,教者为人师表,严格要求“为师者,能忠信笃敬,毫发无伪,训警恳至,语自肺腑流出,能致力于躬行实践,不专尚空谈,故人之感悟者亦倍深切”。(《增补宋元学案·慈湖学案·冯兴宗》卷74)教育学生时,针对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弟子程允夫“少却玩味践履功夫”,朱熹即要求他“讲了便将来践履,即有归宿”(《朱子文集》上册卷二)。弟子方耕道是个“迫急之人”,朱熹即要求方耕道“于日用语默动静之间,立规程深务涵养,毋急近效,要以气质为功”(《朱子文集》上册卷二)。郑可学“受学于朱子,以票性卞急,力于惩忿,做工夫,久之,最得精要,面令问答,率前贤所未发,四方来学者,朱熹多使质正焉”(《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案·郑可学》)。朱熹教好了郑可学的“急性病”,并充当朱熹的辅导教师。

《白鹿洞书院揭示》自问世以来,一直作为教育的共同准则。朱熹的高足弟子刘偏,任国子司业时,上奏朝廷,“请刊行所注学庸语孟以备劝讲及白鹿洞规示大学”(《宋元学案·沧州诸儒学案·刘愉》卷69)。到宋淳佑六年(1246),“理宗诏颁《白鹿洞学规》于各州府县立石”。这样《白鹿洞书院揭示》便成为全国性的.学校和书院的“教规”了。一些朱熹的弟子及当时的学者也仿效《白鹿洞规》,制订了一些“学规”。

南宋绍熙五年(1194),朱熹任湖南安抚使,振兴岳麓书院,将《白鹿洞书院教条》颁于该书院,以贯彻他的办学方针和教学思想,成为岳麓书院最早的正式的学规,对岳麓书院的教学,学风产生了重大影响。

朱熹的高足弟子陈毖,主持福建延平书院时,又把《白鹿洞书院学规》照搬过去,另一弟子叶武调郴州教授时,“一以白鹿洞规为诸生准绳”。(《增补宋元学案·沦州诸儒学案·叶武子》卷69)

朱熹的门人程端蒙和其友人董株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制订了一个既能为书院生徒所应用又能为官学学员所接受的《学则》,人称《程董二先生学则》。这个学则和《白鹿洞书院揭示》一样,为明清两代的书院和官学学员所采用。其内容为:

凡学于此者:

一、必严朔望之仪:其日味爽,直日一人主击板。始击,咸起,盟漱总栉衣冠。再击,皆著深衣或凉衫升堂。师长帅弟子诣先圣像前再拜,焚香讫,又再拜,退。师长西南向立。诸生之长者,率以次东北向,再拜,师长立而扶之。长者一人前致辞,讫,又再拜,师长人于室,诸生以次环立,再拜,退,各就案。

二、谨晨昏之令:常日击板如前,再击,诸生升堂,序立,侯师长出户立定皆揖,次分两序,相揖而退。至夜将寝,击板,会揖如朝礼,会讲,会食,会茶,亦击板如前。朝揖,会讲以深衣或凉衫,余以道服措子。

三、居处必恭:居有常处,序坐以齿。凡坐必直身正体,毋箕踞倾倚,交胫摇足。寝必后长者。既寝勿言,当昼勿寝。

四、步立必正:行必徐,立必拱,必后长者,毋背所尊,毋践闭,毋跋倚。

五、视听必端:毋浮视,毋倾听。

六、言语必谨:致详审,重然诺,肃声气,毋轻,毋诞,毋戏谑喧哗,毋及乡里人物长短,及市井鄙理无益之谈。

七、容貌必庄:必端严凝重,勿轻易放肆,勿粗豪狠傲,勿轻有喜怒。

八、衣冠必整:勿为诡异华靡,毋致垢弊简率,虽燕处,不得裸祖露顶;虽盛暑,不得辄去鞋袜。

九、饮食必节:毋求饱,毋贪味,食必以时,毋耻恶食。非节假及尊命不得饮,饮不过三爵,勿至醉。

十、出人必省:非尊长呼唤,师长使令及己有急干,不得辄出学门。出必告,反必面,出不易方,人不逾期。

十一、读书必专一:必正心肃容,计遍数,遍数已足而未成诵,必须成诵,遍数未足虽已成诵,必满遍数。一书已熟,方读一书,毋务泛观,毋务强记。非圣贤之书勿读,无益之文勿观。

十二、写字必楷敬:勿草,勿倾敬。

十三、几案必整齐:位置有伦,简恢不乱。书筒衣筐,必谨肩钥。

十四、堂室必洁净:逐日值日再击板如前,以水洒堂室,良久,以帚扫去尘埃,以巾擦拭几案,其余悉令斋仆扫拭之,别有秽污,悉令扫除,不拘早晚。

十五、相呼必以齿:年长倍者以丈,十年长以兄,年相若者以字,勿以尔汝,书问称谓亦如之。

十六、接见必有定:凡客请见,师坐定,值日击板,诸生如其服,升堂序揖,立侍师长,命之退则退。若客于诸生中有自欲相见者,则见师长毕,就其位见之,非其类者,勿与亲押。

十七、修业有余功,游艺有适性:弹琴习射投壶,各有仪矩,非时勿弄,博弈鄙事,不宜亲学。

十八、使人庄以恕,而必专所听:择谨愿勤力者第一文库网,庄以临之,恕以待之,有小过诃之,甚则白于师长,惩之不俊,众察师长遣之,不许直行己意。苟日从事于斯而不敢忽,则人德之方,庶乎其近矣。(张伯行《学规类编》卷一)

朱熹于宋淳熙十一年(1184)十一月亲自为《程董学则》加了《后记》予以推荐。朱熹认为:“道不远人,理不外事,故古之教者,自其能言能食,而所以训导之整齐者,莫不有法,而况家塾堂库术序之间乎。彼学者所由孝弟谨信,德进业修,而暴慢放肆之气,不设于身体者,由此故也。番阳程端蒙与其友董蛛其为此书,必教其乡人子弟而作新之,盖有古小学之遗意矣。余以为库序之师者,能举燕娜其徒,则所谓成人有德,小子有造者,将复见于今日矣。于以助后五降德之意,岂不美哉。”

白鹿洞书院现尚存《朱子白鹿洞教条》附录《程董二先生学则》,刻碑于乾隆三年(1738),为南康郡守燕山董文伟、星子县尹山阴冯淳所刻。

朱熹的好友、理学家吕祖谦在丽译书院讲学时,吸取了《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提出了乾道四年九月《规约》(《吕祖谦遗集》卷18)。

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遂非者不在此位。既预集而或犯,同志者规之;规之不可,责之;责之不可,告于众而共勉之;终不俊者除其籍。

凡预集者,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游居必以齿相呼,不以丈,不以爵不以尔汝。

会讲之容端而肃,群居之容和而壮。(箕踞,踱倚,喧哗,拥挤,谓之不肃,押侮,戏谑,谓之不庄。)旧所从师,岂时往来,道路相遇无废旧礼。

毋得品藻长上优劣,瞥毁外人文字;

郡邑政事,乡间人物,称善不称恶;

毋得干渴,投献,请托;

毋得互相品题,高自标量,妄分清浊;

语勿袭,毋谈,毋妄,毋杂;(妄语非特以虚为实,如为期约不信,出言不情,增加张大类是。杂语,凡无益之谈皆是。)

毋押诽类;(亲戚故旧或非士类,情礼自不可废,但不当押昵。)

毋亲鄙事(如斗殴,跳鞠,笼养,扑淳,酣饮酒肆,赴试代笔及自投两副卷,阅非僻文字之类,其余自可类推。)

明清时期的白鹿洞学规

由朱熹制订的《白鹿洞规》在明清时期继续推行,在不同时期,不同学人的办学,对白鹿洞规又有所补充。

明正统元年(1436)广东东莞人翟溥福奉命到南康(现今星子)任知府,正统三年(1438),重建白鹿洞书院。翟溥福重建白鹿洞书院,这是书院历史上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但是他尚未延师聚徒。

明成化元年(1465),江西提学金事李龄(字景龄,广东潮阳人)与南康知府何浚倡修白鹿洞书院。他对白鹿洞书院的办学提出了八戒(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8):

“一、诸生人洞,悉遵文公教条,及董、程学则,真西山教子斋规,不可有违。‘

二、朔望行香,及每日早晚堂仪,俱依府县儒学礼式。

三、读书必循序,不可跳等。先读《小学》,次读《四书》、《五经》,及御制书,史鉴,各随资质高下。

四、诸生有过,先生喻之于上,朋友劝之于下,务令迁改,果冥;顽不俊,斥之,毋令阻坏学规。

五、凡上司按临,先生迎于枕流桥内,诸生迎于枕流桥下,路傍拱立。礼生引至延宾馆,唱礼。先生先拜,诸生次拜而退。早晚作揖亦然。送至迎处。若贵宾至,先生迎于贯道桥南,诸生迎于枕流桥内,行礼如初。

六、诸生不许拆毁门扇、窗权、板壁,擅自更改及损坏床、桌、椅、凳。亦不许纵令家人侵取本洞栽植,强砍附近人家竹木。

七、各生冬月买木炭,或是新出窑者,恐火气未息,今后买者,宜置四边空虚处所,毋令人近床壁及与柴茅杂处。慎之!慎之!

八、门子看守本洞诸件,供给香灯,洒扫,并夜晚提铃,以谨火烛。不许诸生擅自役使借办。”

李龄的《八戒》规定得非常具体,通俗易懂,有利在院师生和杂役掌握,既有利书院教学,也有利于书院的管理。李龄维修书院后,又聘余干布衣胡居仁主持白鹿洞书院讲学。胡居仁,字叔心,号敬斋,曾从师于江西崇仁理学家吴与弼,学成后回余干,绝意仕进,不赴科举,建屋讲学于梅溪山中。胡于成化三年和十六年两次主持白鹿洞书院,重建了各种规章制度,手订《续白鹿洞书院学规》,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六),这是继朱熹手订《白鹿洞书院揭示》之后,影响最大的白鹿洞书院学规。他在每条之下都列引经书及先贤的言论,来告诫学者。其内容为:

一、正趋向以立其志。

二、主诚敬以存其心。

三、博穷事理,以尽致知之方。

四、审察几微,以为应事之要。

五、克治力行,以尽成己之道。

六、推己及物,以广成物之功。

这后三条,是要学者把学到的封建义理,用来修己治人。

明正德十三年(1518),王阳明任南赣巡抚,在镇压农民起义之后,令各县立社学,加强伦理教化,特根据《白鹿洞书院揭示》的精神,订立了《训蒙大意》和《教约》,合称《社学教条》。规定“今教童子,惟当以孝梯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王文成公全集·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每日功夫,先考德,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仪,次复诵书讲书,次歌诗,凡习礼歌诗之类,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乐习不倦,而无暇及于邪僻。教者如此,则知所以施矣”。并说:“虽然此其大略也,神而明之,则存乎其人”(《王文成公全集·教约》),起到熏陶人的作用。

正德年间(1506-1521)江西提学副使高贵亨,到白鹿洞巡视,曾立《洞学十戒》(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八)。

其内容为:

一曰立志卑下。谓以圣贤之事不可为,舍其良心,甘自暴弃,只以工文词、博记诵为能者。

二曰存心欺妄。谓不知为己之学,好为大言,互相标榜,粉饰容貌,专务虚名者。

三曰侮慢圣贤。谓如小衣入文庙及各祠,闲坐嬉笑,及将圣贤正论格言作戏语,不盟栉观书之类。

四曰陵忽师友。谓如相见不敬,退则低毁,责善不从,规过则怒之类。

五曰群聚嬉戏。凡初至,接见之后,虽同会,亦必有节,非同会者,尤不可数见。若群聚遨游,设酒剧会,戏言戏动,不惟妨废学业,抑且荡害性情。

六曰独居安肆。谓如日高不起,白昼打眠,脱巾裸体,坐立偏玻之类。

七曰作无益之事。谓如博弈之类。至于诗文,虽学者事,然非今日所急,亦宜戒之。

八曰观无益之书。谓如老庄、仙佛之书及《战国策》、诸家小说,各文集,但无关于圣人之道者皆是。

九曰好争。凡朋友同处,当知久敬之道,通财之义。若以小忿小利辄伤和气,与途人无异矣。

十曰无恒。夫恒者,人圣之道。小艺无恒,且不能成,况学乎!在洞生儒,非有急务,不宜数数回家。及言动课程,俱当有常,毋得朝更夕变,一作一辍。

明万历十七年(1589),江西提学金事朱廷益又与南康知府田溶聘请南昌名士、布衣章演主持白鹿洞书院。章演,又名斗津,字本清,南昌人。一生以创办和振兴书院为己任。他在白鹿洞书院制订《为学次第》八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六)。其内容为:

一、学以立志为根源。他认为:“此志一立,此心恒存,一日千里,谁其御之?一念万年,谁其夺之?贯金石,通鬼神,树不朽事业,而无吞所生矣,不亦伟然大丈夫哉”。以说明“立志”的重要。

二、学以会友,辅仁为主意。他认为“志仁在己,辅仁在友。反而思之,平日志气,果专在求仁,不以纷华美丽荡心,不以科名得失易念,不以人言毁誉动情否乎?”说明“仁”对人的重要。

三、学以致知格物为人路。他认为:“玩圣经一篇,岂有二知,岂有二物哉?盖天下、国家、身心、意知、一物也。虽云为物不成,其实物有本末。虽云万物咸备,其实天则秩然。凡知止,知本,知? 所先后,皆此物也。’,说明“致知格物”的关系。

四、学以戒慎恐惧为持循。他认为,“能戒慎,则精神敛于隐微独觉之内,惟精惟一俨然上帝之汝临,无忌惮,则精神逐于耳目见闻抹,愈浮愈荡,且不自觉其灵明之日丧也。即读书作文时验之,念驰则气昏,气昏则灵机窒塞,故记诵易忘,而词亦不达矣。可不慎哉。”说明“戒慎恐惧”的心理关系。

五、学以孝弟谨信为实地。他认为,“盖孩提莫不知爱,莫不能爱:率此知能之良以孝其亲,不过取诸吾性之仁而自足也。稍长莫不知敬,莫不能敬,率此知能之良以弟其长,不过取诸吾性之义,而目足也。’,说明“孝弟谨信”之重要。

六、学以惩忿窒欲·迁善改过为检察。他认为,“善无穷尽,人多过差,忿心难除,欲念易动。”所以他要求人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七、学以尽性至命为极则。他认为:“孔子自志学至从心所欲不逾矩,其尽性至命,信万世之楷范也”。他要求都向孔子学习“学以尽性至命”。

八、学以稽古穷经为微信。他认为“仲尼至圣,犹韦编三绝,好古敏求,四教四科,未尝废文学也。”提倡,’稽古穷经”。

天启二年(1622),南康知府袁惫贞请推官李应升主洞事,并提出了《洞规》,现尚存四条(李应升《白鹿洞书院志》卷六)。

一、穿窬之心,士所宜亟去也。诗家论“三偷”之中,偷语最为钝贼,其次为偷意,其次偷势。夫文亦然。一题有一题之文,一人有一人之文,先辈名家已是糠秕刍狗,矧坊刻恶滥,连篇直书,拾残唾以涂眉,认尘羹为旨脔,彼此争剽而互夺,生机埋杀于纸刀,四端俱绝在穿窬下矣。有犯此者,墨其面,而移之郊。

二、狭邪之游,此中绝少,饮博之习,似亦无多。惟是分金块肉,微利所归,动辄鼓唇,居间往来说合。肺肠一秽,荆棘丛生。诸士既有志洞中,其以清心听水观山,沉思默想,泉声松韵,点点文心,白石寒云,头头是道。毋以米盐鸡盘扰清夜之魂,毋以簧舌笔刀张白日之械。其有一语关白,假公说私者,斥出会外,仍纪三等簿,以创其败群。

三、文无高下,几行即佳;妙旨难言,多作自遇。今一月止初二、十六两会,抒写几何。窃恐常业多荒,文心易断,因立小会,以二、六为期,即以大会一二名轮为会长、副,执笔评次,转送本县复阅。若会长、副拘情阿澳者,罚。诸生气骄心昧,以涂抹后言者,斥。

四、洞中一椽一木,俱关先贤遗泽。昔郭有道夜宿逆旅,明旦必洒扫而去。古人用心为此,诸生习业斯洞,务扫泉亭之落叶,远书舍之鑫烟,倘有秽污,山灵厌汝。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江西巡抚安世鼎,提学道高演,分巡道查培继等委南康知府周灿重修白鹿洞书院。二十四年(1685)礼聘南丰汤来贺主洞事(汤来贺,字佐平,号惕庵,崇祯十三年[1640]进士)。汤来贺到书院时,年已80岁,他为了教好生徒,提出了《学规》,共七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六):

一曰专心立品。他认为:“君子,小人之分,邪与正、义与利而已。夫人不人于正,即人于邪,不喻义,即喻于利,人禽之殊,在几希也。”说明人的品德的重要。

二曰潜心读书。他认为:“载籍极繁,自以(四书》(六经》为准。然必旁通遍览,而后足以助学识,广见闻。”要求不仅要读《四书》《五经》,还要读一些其他有益的书刊。

三曰澄心烛理。他认为:“夫烛理既真,则凡事有所有操持,异端不得而惑之,荣辱不得而挠之,吉凶祸福不得而撼之。非力行之君子,其孰能与于斯哉!”说明明确了“理”,什么都不可能动摇。

四曰虚心求益。他认为:“学海无涯,不集众思,无以广益也。”要求集思广益,多多征求别人的意见。

五实心任事。他认为:“思胞与之同量,则天下苍生之事,皆吾儒之责任也。有此实心,斯为有用之实学。他日出而为国必有功效之可传矣。”他要求任何时候都要想到国家大事,这样真正为国家做事的时候,才能真正担负起责任。

六平心论人。他认为:“律己不可不严,论人不可不宽。使必求全责备,举世之大,宁有几人乎!”他要求对自己严格,而对别人不要求全责备。

七曰公合共学。他认为:“学者当求万物一体之心,视人之能 犹己之能,方是大公无我。”“乐人之善,即我善矣。朋友讲习之道,固当如此,是今日之与人为善,即他年在位时之推贤让能,休休有容者矣。”他要求人们做到“大公无我,与人为善”,这样的胸怀当然能搞好人际关系。

清代康熙三十四年(1685)江西提学道王综(字考斋,福建莆城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整顿洞学,对白鹿洞书院提出“戒”“勉”各八条(毛德琦《白鹿洞书院志》卷八)。

戒八条为:

一、戒懒惰。学者惟日孜孜,犹恐不逮,若悠游玩忽,无振兴奋发之意,必难成事。

二、戒戏押。朋友以资切磋,德业过失,相规相劝,若嬉笑押戏,便无拘检敬畏之意,人必不端。

三、戒欺诈。洞中相交,非师则友,彼此诚信,方为有益。若起一毫欺诈之私,必至败群。

四、戒矜傲。读书变化气质,谦恭虚己,学乃日进,若稍有一得,便自满足,矜己傲物,即使成名,亦非大器。

五、戒苟安。学问无穷,已精而益求其精。有等粗窥皮貌,便苟且自安,以为即可问世。自此自量,必并些须而亡之。

六、戒驰鹜。君子学问,有本有末。先从切实处下手,斯高远以渐而臻,方能得力。若一意驰鹜,将并其近者而失之。

七、戒忌嫉。质有敏锐,学有深浅。君子尽其在我,自是无可限量。若见人胜己,遂起嫉妒,见之言色,加之毁汕。此小人之肺腑,如何而可。

八、戒纤刻。士既立身名教,财利悉以义裁之,即躬处贫困,衣食宁从俭朴。必不可以小利小物动心较量。此谓斗瞥之器,品斯下矣。

八勉:

一、立志。士人终身品诣全在乎志。此志一立,鬼神亦不能夺。道德上也,功名次之。志富贵者,风斯下矣。

二、敦本。士子立身,孝弟为本。孝弟亏缺,即功名富贵不足齿矣。推之五伦,无一可忽。

三、主敬。圣贤进德修业,不离一“敬”。非敬则肆矣。敬、肆之间,天人、吉凶所由分,故处心积虑,无敢慢易,动止语默,莫非礼法。其人其学,庶几近之。

四、致诚。《中庸》日:“不诚无物。”《孟子》曰:“未有诚而不动者也。”况读书穷理,功在实际,可容一毫伪妄否?故忠信居中,则万事可成,万境无碍。

五、明经。读书以穷经为先。即作文,亦必以本经为雅,不止专经,为举业之正也。诸经大意,须要通晓。

六、学古。为人不法古人,必卑俗;为文不法古文,必卑靡。如聪明有余,《左》,《国》,《史》,《汉》诸书,以次观览。倘有余力,即唐、宋大家亦不可少。

七、专课。读书思取科第,则举业为目前之急。如遇课期,须如孤军逢敌,拼力一战,不可草草放过。

八、持重。学问得力,易于矜炫。若深沉持重,温养变化,境界正自无穷,一涉浅露,便无余蕴,勉之哉。

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江西巡抚郎廷极聘乐安人原敬(本姓元字元功号辰斋)主白鹿洞事,手订《白鹿洞续规》六条:

一、居敬以立基。他认为:“盖敬为一身之主宰,万事之根本也。静时不敬,则昏迷纷扰,无以立天下之大本;动时不敬,则怠慢放肆,无以行天下之达道。故为学以居敬为基,犹作室以辟地为基也。”说明居敬立基的重要。

二、随事以穷理。他认为:“理无形而著于事,事至绩而统于理。大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细而食息、起居,显而礼、乐、兵、刑,微而鬼、神、性、命,莫不各有其理。学者既以居敬,则心静眼明,凡事之来,随其大小,微显必究其所当然,更穷其所以然,详审精察,务致其极。”说明什么事情都要问一个为什么,“究”,“穷”其所以然。

三、眠勉以力行。他认为:“为学不力行,则知徒为知,无以有诸己。’,说明学了就要去做,不然学了又有什么用处呢?

四、严密以克己。他提到:“朱子曰:人做不是底事,心却不安,此是良心知得此事不好,立定脚跟硬地行从好路去,待得熟时,私欲自住不得,故曰果而确无难焉。”说明应对自己要求严格。

五、循理以处事。他认为:“顾凡事之来,必有一定之理。惟虚心以观理,是则行之,.非则止之,勿执己见,勿拘群情,勿以利害而易所守,勿以苟且而溺于俗,务使无过不及,归于大中至正而后已。’他要求人们坚持真理。

六、推己以待人。他认为:“弗责人以所难,弗苛人以求备,则施无不当,而行无不得矣。若自私自利,刻核不情,虽骨肉至亲,邀若秦越,即其己身所行反复矛盾,更不胜其违悖矣。皆不公不恕之过也。’,他要求想到自己,也想到别人,不要求别人什么都是全人而原谅自己。

以上学规,均载于清人毛德琦所纂《白鹿洞书院志》卷六之中。

白鹿洞书院揭示

公名熹字元晦宋婺源人,谥曰文,配祀十哲,弘谋按学也者,所以学为人也,天下无伦外之人,故自无伦外之学,朱子首列五教,所以揭明学之本指,而因及为学之序,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之要,则学之大纲毕举,彻上彻下,更无余事矣。弘谋辑养正规,特编此为开宗第一义,使为父兄者共明乎此,则教子弟得所向方,自孩提以来,就其所知爱亲敬长,告以此为人之始,即为学之基,切勿以世俗读书取科名之说,汩乱其良知,庶耳所习闻,儿时亦晓然所学为何事。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

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于右,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为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岳麓书院学规

时常审问父母;朔望恭谒圣贤;气习各矫偏处;举止整齐严肃;服食宜从俭素;外事毫不可干;行坐必依齿序;痛戒讦短毁长;损友必须拒绝;不可闲谈废时;日讲经书三起;日看纲目数页;通晓时务物理;参读古文诗赋;读书必须过笔;会课按时早完;夜读仍戒晏起;疑误定要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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