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明代)简历模板

基本内容

罗明(1429—1489),字文昭,明 延平府南平县(今南平市)人。

明宣德四年(1429)生。景泰四年(1453)乡试中举。成化二年(1466)登进士,任 河南道监察御史。奉命清理浙东盐法,均徭戢横,豪强敛迹,民赖以安。巡抚广西内定镇守少监黄泌要其进贡当地珍禽异鸟,罗明上奏予以制止。他所到之处,严整法度,贪官污吏,望风辞官而去。这时太宰缺员,觊觎者众多。罗明率同僚上书力主推选“才德兼茂,闻望素著”者担任,以制止争权夺利。一次京城东直门遭灾,宪宗想派人将白金铸的真武帝像运送武当山崇祀,以防灾损。罗明冒险上谏此举“徒费钱财,无益于事”。当时一些贪官污吏被降职后仍四出活动,妄图复职,罗明及时上表揭露,促成追回任命书。罗明因多次触动权贵,为他们所忌恨,屡遭排挤。后出任陕西按察司副使,奉命抚治汉中。罗明任上恰遇陕西严重旱灾,饥民相食。他及时制订出打井疏渠灌溉庄稼,减官节支,以济灾民等12条赈灾措施,救济灾民甚众。为开发僻地,他奏请朝廷建立白河县,并亲自规划城池楼阁,确定田里、街道走向。成化十二年(1476)获准设县。一次,蜀州嵩洛银矿被盗,当地官员草菅人命,滥捕无辜百姓,判死罪者40余人。罗明亲自审问案件,经细致察访,查清案情,仅惩办3名罪犯,其余全部平冤释放。

罗明后提升为云南左布政使,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他奉命巡抚甘肃时,夺回豪绅所占草湖还给军士,息横敛,均水利,清兵马,兴教育,为开发甘肃尽职尽责。 弘治二年(1489)东路有小警,罗明劳疾在身,仍奉命赴任,十二月二十四日病逝途中,终年61岁。罗明绘画哈密地图有功,孝宗特命嘉奖,并晋封 工部右侍郎。因路途遥远,诏送达时,他已作古。 弘治三年十二月十三日,归葬于 延平府城南宝云山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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